1.应征作品须以中国各民族传统民间歌曲为改编基础,尊重原民歌的地域风格、音乐特征和文化内涵,鼓励在旋律发展、结构拓展、声部设计、伴奏织体、配器处理或舞台表达等方面进行再创作。
2.不接受仅对原民歌进行简单伴奏配置、和声填充或织体包装的作品。
3.应征作品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兼顾艺术性、民族性、时代感和传播性,贴近当代审美,具备舞台呈现、教学推广和社会传播价值。
4.作品形式限独唱、对唱、重唱。伴奏及编制可根据作品需要自行设计。
5.应征作品须为尚未公开发表、正式出版、公开演出或通过网络平台发布,且未在同类征集评选活动中入选或获奖的新作品。
6.申报者须保证所报送作品为本人或申报团队原创改编成果,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及相关合法权益;民歌素材来源及所依据或参考的版本信息应如实说明。
7.每位申报者报送作品不超过2首。